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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注意!不要随便用公司账户给自己转钱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10-09
本文针对眉山中小微企业老板,详解从公司账户支取资金为何记为股东借款,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将按分红征收 20% 个税的税务规则,结合本地税务监管要求提示企业规范资金管理,规避涉税风险。

一、老板从公司账户拿钱,这笔款项为何记成借款?

  公司都是我的,我花我自己的钱,怎么还要算成借款?这是因为在税务和财务上,公司和老板个人是分开核算的,公司的钱属于公司资产,不是直接可以个人使用的资金。所以只能记成股东向公司的借款。

二、借款长期未归还得交税?

  1、这类借款,需要在当前纳税年度结束前还回公司,也就是要在 12 月 31 日之前归还到公司账户。

  2、如果到年底还没有归还,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在公司经营上,比如采购、业务开支、项目周转这些,税务上就会按分红处理。需要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读

        从税务合规层面来看,上述规则的核心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部分将依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计征 20% 个人所得税。

        当前四川税务已全面落地大数据智能稽查,股东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高频风险预警项,本地不少中小微企业因忽视年底借款归还要求,被查实后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建议企业主通过合理薪酬发放、合规备用金核销、留存经营用途佐证等方式规范资金支取,避免因随意转账埋下税务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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