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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件曝光台(行业标签:服务行业)成都金牛区某广告服务部虚开普票 28 份拟被罚 22.5 万元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6-10-10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官方处罚告知书,曝光成都金牛区某广告服务部无真实业务虚开 28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拟处罚款 22.5 万元的典型案件,分析服务行业虚开发票的监管趋势与法律后果,为眉山中小微企业提供发票合规警示,助力企业规避涉税处罚。


案件还原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经查告知,金牛区某广告服务部在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四川某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2 户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 28 份,发票金额合计 251.73 万元,税额合计 2.32 万元,价税合计 254.05 万元。

处罚结果

  2026 年 9 月 8 日,依据规定,税务机关拟对该服务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22.50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成税三稽税罚告〔2026〕108 号

  金牛区小苍兰广告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510106MAC2W51Q8Q):

   对你服务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 6 号 1 栋 1 层 29 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做出的处罚决定:你服务部在 2022 年 - 2024 年间,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优创艺嘉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2 户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8 份,金额合计 2517311.88 元,税额合计 23203.12 元,价税合计 2540515.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4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你服务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 225000 元罚款。

  二、你服务部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服务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专家解读

本案是四川税务近期曝光的服务行业虚开普通发票典型案件,结合金税四期全面落地的征管背景,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可从三个层面把握风险与合规要点。

 一、虚开普票同样属于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少中小微企业存在 “专票管控严、普票无风险” 的认知误区,本案中虚开 28 份普通发票即被处以 22.5 万元高额罚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无论专票、普票均面临最高 50 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票企业也将面临纳税调增、补缴税款的风险。 

二、服务行业是当前税务稽查重点领域。广告、咨询、商务服务等行业业务形态偏无形,易成为虚开发票高发区。当前四川税务已实现全链条发票数据智能比对,可快速识别无真实业务支撑的发票流转,服务行业的开票、受票行为均处于严密监控之下。

 三、中小微企业需筑牢发票合规防线。企业开具发票必须以真实业务为基础,严格落实合同、资金、业务、发票 “四流一致”;受票环节也需核验业务真实性,避免取得虚开发票引发连带风险。 

综上,建议广大中小微企业以本案为警示,全面梳理发票全流程合规性,建立健全发票审核机制,从源头规避虚开发票的法律与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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